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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批次儿童床抽检不合格,涉及babycare、婴爱等品牌

新京报讯(记者张洁)8月18日,新京报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,在对20批次儿童床(婴儿床)的监督抽查中有6批次不合格,包括babycare、婴爱等品牌。

不合格名单显示,1批次标称由安徽呵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(或供货)的“HOPE”牌家用童床(型号规格:HP618,1040mm×610mm×940mm;生产日期/批号:2020.9.11)不合格,床头旁板存在直径7mm的孔,深度大于10mm,与国家标准要求不符。另外,该批次旁板和床头要求也不合格,旁板部分板条之间的距离实测小于45mm(标准要求应为45mm-65mm)。

1批次标称由浙江一举木业有限公司生产(或供货)的“babycare”牌帕克莱拉婴儿床(家用童床)(规格型号:QJA002-A,1250mm×698mm×846mm)不合格。其木材名称企业明示为榉木,实测是水青冈,木材名称标识不准确或不规范,易误导消费者。1批次标称生产企业四川发荣林业产业有限公司生产(或供货)的“婴爱”牌家用童床(型号规格:CA668,65cm×120cm;生产日期/批号:2020年6月10日)也因木材名称不合格。

另外1批次标称由型堡贸易(上海)有限公司生产(或供货)的“Leander”牌婴儿床(家用童床)(型号规格:1200mm×700mm×945mm;生产日期/批号:2020年8月)不合格,原因为永久性标志标准号缺失。标志缺乏的童床无法永久性地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,不利于消费者的正确使用,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。

6批次儿童床抽检不合格,涉及babycare、婴爱等品牌

图/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

◆消费提示

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,选购儿童床(婴儿床)时要注意三点:

一、选购儿童床(婴儿床)时,应关注产品介绍中有没有提及产品执行的强制性标准QB2453.1-1999 《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1部分:安全要求》,应选购标注该标准的产品。

二、选购儿童床(婴儿床)时,应检查外露边棱和凸出部分是否经过倒角,是否有毛刺和刃口;具有侧翻旁板的产品,可提起侧翻旁板查看是否能自动啮合;床铺面高度可调节的产品,检查调节方式,应选择需用工具才能调节高度的产品;对于安装脚轮的产品,需关注是否有锁定装置,应至少有2个脚轮能被锁定;同时锁定装置要比较牢固可靠,可在锁定的情况下将床转一圈,检查锁定装置是否失效;检查是否存在直径>7mm,深度>10mm且不满足12mm-25mm和45mm-65mm之间的孔,尤其是床铺面高度调节的预制孔,避免选购具有此种类型孔的产品。

三、选购儿童床(婴儿床)时,应关注床铺面、旁板和床头。对明示适用于不能坐起的儿童床(婴儿床),在床铺面处于最高位置时,床铺面上方至旁板和床头最低位置的上侧边距离应>300mm;适用于能坐起的儿童床(婴儿床),床铺面最高位置至旁板和床头最低位置的上侧边距离应>300mm,床铺面最低位置至旁板和床头最低位置的上侧边距离应>600mm;床铺面与旁板、床铺面与床头间的间隙应<25mm,床铺面相邻板条间间距应<60mm;旁板和床头两个结构部件(板条)之间距离应为45mm-65mm。

编辑 王琳

校对 陈荻雁